鲁卫医字〔2008〕14号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和我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卫医发【2006】32号)精神,自2006年以来,我厅对参加卫生部或省级室间质量控制且成绩合格的医疗机构的部分临床检验项目,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临床检验结果“一单通”,有效促进了全省临床检验水平的提高,节约了医疗资源,缩短了就医时间,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受到全社会和全省各级医疗机构的普遍欢迎.
2007年,我厅继续委托省临检中心对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进行了省级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全省共有21家参加2007年“一单通”的医疗机构的30个临床检验项目室间质评不合格。按照《通知》要求,确定取消其相应检验项目“一单通”资格。山东省立医院等439家医疗机构的部分临床检验项目参加国家或省级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且成绩合格,现确定参加2008年2月-2009年2月全省临床检验结果“一单通”(见附件),其相应专业的报告单可在右上角用4号黑体注“质评合格,省内参考”字样,其检验报告由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予以认可。
2008年,我厅将以“坚持惠民利民,促进医患和谐”为主题,继续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和医院评价工作,加大对参加检验结果互认的临床实验室质量控制和管理力度,不定期组织专门机构和专家进行检查,定期公布质评合格并参加临床检验“一单通”的医院名单。希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内部质量管理,积极参加国家或省级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全面落实我厅关于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要求,确保“一单通”的公平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要厉行节约,努力降低成本,节省医疗费用,更好地方便病人就医,减轻患者负担,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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