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机构在医疗器械使用前应查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产品合格证,熟悉掌握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使用方法、使用条件、使用环境等要素。
2、 医疗机构应建立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使用后的销毁制度。(1)使用过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必须按规定毁形,使其零部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经消毒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医疗机构不得重复使用无菌器械。(2),医疗机构发现不合格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及时报告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验证不合格的无菌医疗器械,应在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予以处理。
3、 医疗机构应建立植入器械使用后的登记制度。(1)使用科室使用前应仔细核对产品规格、型号、失效期等。(2)科室使用后应按规定将植入医疗器械使用情况做好病史记录,建立台帐,确保其可追溯性。(3)做好产品的使用情况、不良反应、质量事故记录,发生不良事件和质量事故应及时向本院医务科和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